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7月起再降25%
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
從財政部官網獲悉,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fā)展,財政部已下發(fā)通知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
其中,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guī)定的征收標準×(1-25%)×(1-25%)。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解決三峽工程后續(xù)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q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據財政部等三部委2009年印發(fā)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重大水利基金在除西藏自治區(qū)以外的全國范圍內籌集。
征收標準降低后南水北調、三峽后續(xù)規(guī)劃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適度壓減支出、統籌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的基礎上,由中央財政通過其他方式予以適當彌補。地方支出缺口,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
此外,自今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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