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 配額制第二次征求意見下發(fā) 可再生能源長效機制現雛形
9月17日,國家能源局新一輪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征求意見稿正式下發(fā)給行業(yè)協(xié)會及相關企業(yè),主旨是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消納。
核心觀點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簡稱“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簡稱“非水電配額”),是指國家對各省級行政區(qū)域內的電力消費規(guī)定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并具有一定約束力。配額制的義務主體為電力消費端,各類從事售電業(yè)務的企業(yè)及所有電力消費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義務,包括電網公司的各省電力分公司等六種類型。
對各配額義務主體的配額完成情況考核以核算綠證的方式進行。綠證交易可以部分代替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的補貼,可再生能源電力通過綠證交易可獲得市場增量收益,可再生能源基金在發(fā)放補貼時對綠證部分做相應扣減。配額制與綠證的配合,短期內將解決部分補貼問題,長期內有助于建立促進消納的長效機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長期健康發(fā)展。
明確獎懲機制,具有較強約束性。對最終未完成年度配額的配額義務主體,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委托省級電網企業(yè)向其代收配額補償金,補償配額義務主體履行配額義務差額部分。此外,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超額完成配額指標的省份增加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guī)模指標。對于未達到配額指標的省份,則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qū)域化石能源發(fā)電項目建設規(guī)模,不在該區(qū)域開展新的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試點示范工作。
與2018年三月份下發(fā)的第一版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版征求意見稿的非水電配額有進一步提高,初步測算2018年非水電配額從8.1%提升至8.5%,2020年非水電配額從10.1%提升至10.7%,以2017年非水可再生電力為基數,2018年和2020年可再生電力需增加750億kWh和3000億kWh,風電、光伏總發(fā)電量較2017年分別需增加15%和60%以上,未來2年新能源裝機仍有較大增長空間。
投資建議
我們認為新一輪配額制征求意見,短期內為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壓力提供了可行方案,同時配額比例的提升也有利于新增裝機的持續(xù)增長。
報告全文: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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