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度電一毛五!關于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幾點疑惑
近日,吉林省物價局公布了《關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yè)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格〔2018〕134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政策性交叉補貼:自備電廠自發(fā)自用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的標準,為0.15元/千瓦時。
消息一出,觀茶君周圍的小伙伴紛紛表示震驚!
太高了!
很多小伙伴對觀茶君表示。同時,不少小伙伴表示疑惑:
這個每度電一毛五的交叉補貼是怎么測算出來的?
觀茶君和他們一樣疑惑。
政策性交叉補貼有多復雜,2017年09月07日《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王爾德發(fā)表的《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改革將啟專家建議減少補貼居民》一文中的表述可作代表。借用該文的總結,“電價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是一種價格調節(jié)行為,如果某類或某個用戶的電價高于或低于供電成本,而由政府通過政策由其它用戶承擔。但對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外延,目前并無一個統(tǒng)一的分類。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通過梳理發(fā)現(xiàn),主要包括五類:工商業(yè)用戶對居民用戶的補貼、城鎮(zhèn)用戶對農(nóng)村用戶的補貼、不同電壓等級用戶之間、不同區(qū)域之間用戶的補貼、工商業(yè)用戶對新能源發(fā)電上網(wǎng)電價的補貼”。
該報道同時引述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的觀點:“上述5類補貼能否清晰地被量化,算一個全國或者區(qū)域的賬,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算法很復雜,不同學者之間結論差別比較大。”林院長同時指出,“它的問題就在于扭曲了電力價格的形成機制,使得價格不能合理反映出其成本。”
可以為林伯強院長“不同學者之間結論差別比較大”的觀點提供佐證的是曾鳴教授的測算結果。據(jù)公開報道,華北電力大學的曾鳴教授在分析自備電廠價格低的原因時指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是“未承擔對居民、農(nóng)業(yè)的交叉補貼約0.046元/千瓦時”。
注意,曾鳴教授的測算結果與吉林的標準相差一毛錢,僅僅是吉林標準的零頭!
那么,問題來了:難道,這么復雜、認識差別極大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已經(jīng)搞清楚了?
觀茶君和很多小伙伴一樣困惑不已。
更令人困惑的是,吉林物價局只是公布了一個征收標準,并未公布其他信息,這顯然無助于打消人們的各種疑惑,比如:
1、交叉補貼包括哪些類型?計算范圍是否合適?
如前所述,交叉補貼的類型很多,那么吉林的交叉補貼包括哪些類型?計算范圍是否適當?有沒有超范圍的情況?
2、交叉補貼的測算規(guī)則、測算辦法是什么?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交叉補貼是依據(jù)什么樣的測算規(guī)則、測算辦法測算出來的?該規(guī)則、辦法的制定者是誰?依據(jù)怎么樣的程序制定的?制定者是否適格,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作為律師,觀茶君深知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合法性是征收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前提,否則將導致征收行為的無效。
3、交叉補貼的測算依據(jù)什么?
交叉補貼的標準顯然不會是憑空臆測的,肯定是有大量基礎數(shù)據(jù)作為測算依據(jù),那么,這些依據(jù)是什么?能否公布出來接受社會監(jiān)督?
4、交叉補貼的測算主體是誰?是否適格?
交叉補貼是有誰測算出來的?測算主體是誰?該主體與測算結果之間有沒有利害關系?須知,有利害關系的主體是需要回避的,否則,難免導致公眾對結果的質疑。
5、交叉補貼的測算過程是怎么樣的?是否需要履行公示、聽證等程序?
除上述具體問題外,還有小伙伴向觀茶君提出了更深層次的困惑:在減少交叉補貼已經(jīng)成為既定原則的前提下,是讓原本未承擔交叉補貼的主體——比如自備電廠——承擔交叉補貼,還是致力于減少交叉補貼承擔者已經(jīng)承擔的交叉補貼,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另一個問題。畢竟,增加新的交叉補貼承擔者會讓情況變得更加復雜,可能會進一步增加交叉補貼問題的解決難度。
觀茶君覺得,如果想打消人們的疑慮,政策性交叉補貼至少要做到政府性基金的程度:有國家法律、財政部的規(guī)章作為征收依據(jù),而且逐項列明征收標準,明確征收程序。否則,難免給人以一筆糊涂賬的感覺,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相去甚遠,一旦有主體叫起真來、走司法途徑,則標準的制定機關、征收機關能否保證勝訴還真的很難說。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來源:電力法律觀察)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