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掛牌交易規(guī)則
日前湖北出臺了2018年電力交易工作的安排,其中一條“價差全額傳導給用戶”成功的吸引了全國售電人的眼球。但文件中提到2018年湖北售電市場將以年度雙邊協商和掛牌交易為主,月度集中競價為輔,適時開展月度競價。為此,小編帶大家回顧下2017年下半年開展的湖北掛牌交易規(guī)則。小編注意到湖北電力掛牌交易采用雙掛雙摘的方式。購售雙方掛牌交易是指購售雙方在規(guī)定的交易時間內,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終端,發(fā)布購售電量信息(掛牌),并自主選擇、認購電量(摘牌)。購售雙方均可掛牌摘牌,購電方只能摘售電方、售電方也只能摘購電方。具體事項說明如下:
1)交易量綱。本次電力直接交易涉及的量綱為:電量的量綱為千千瓦時(兆瓦時),電價的量綱為元/兆瓦時。
2)掛牌。購售雙方在規(guī)定交易時間內掛牌,即在電力交易平臺上的“掛牌區(qū)”根據各自買賣意愿錄入購電量、購電價(或者售電量、售電價)。掛牌電量最小單位為1000千千瓦時(兆瓦時),末位不保留小數。
電力用戶的掛牌電量不得大于申報電量。電量5億千瓦時及以下的電力用戶的掛牌電量必須為全部申報電量;5億千瓦時以上的電力用戶可以多次掛牌,一次掛牌不得少于5億,直到全部成交完為止。發(fā)電企業(yè)可以多次掛牌,掛牌電量不得低于申報電量的20%。
購售雙方一次只能掛一筆掛牌電量,成交后才可以再次掛牌。購售雙方必須先掛牌,才能進行摘牌操作,不掛牌則無法摘牌。
3)摘牌認購。購售雙方在規(guī)定交易時間內可以對多筆掛牌電量進行摘牌操作。摘牌操作需要先錄入電價,再確認摘牌(平臺需要校驗錄入的電價是否與掛牌的電價一致)。如果同一筆掛牌電量被多家摘牌,則按“時間優(yōu)先”原則成交,時間可精確到毫秒級。如有同時確認摘牌的情況,則雙方需要重新操作。
4)摘牌成交。購售雙方成交電量取各自掛牌電量的較小值,成交電價為被摘牌方的掛牌電價。已摘牌成交的電量電價由平臺進行鎖定,購售雙方均不得再行調整。
對電力用戶,每成交一筆電量,電力交易平臺自動計算下一次可掛牌電量。對發(fā)電企業(yè),如累計成交電量與當前掛牌電量之和已超過直接交易電量上限(按本年度規(guī)定的直接交易容量與利用小時數上線計算),則平臺將給出提示。
5)掛牌調整。發(fā)電企業(yè)可以對未成交的掛牌電量、電價進行調整,電量只能調增且不得超過全部申報電量。電力用戶不得調整未成交的掛牌電量,但可以調整電價。購售雙方的每次調整時間以倒計時方式提醒,如果超過時間未確認則自動恢復到調整前狀態(tài)。每筆掛牌電量的調整次數限制在10次以內。調整期間,該筆掛牌電量無法被摘牌。如果摘牌方的摘牌動作和掛牌方的調整動作發(fā)生在同時,則優(yōu)先摘牌操作。
6)在規(guī)定的掛牌(摘牌)成交時間結束,將開標認購成交結果。
7)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購售電交易結果確認單)
舉例說明:
售電方:A電廠(申報3億千瓦時),B電廠(申報4億千瓦時),C電廠(申報10億千瓦時)
購電方:甲用戶(申報0.8億千瓦時),乙用戶(申報0.9億千瓦時),丙用戶(申報1億千瓦時),丁用戶(申報2億千瓦時)。
規(guī)定時間開始后,A電廠掛牌3億千瓦時,電價0.370元;B電廠掛牌2億千瓦時,電價0.360元。甲用戶掛牌0.8億千瓦時,電價0.350元,乙用戶掛牌0.9億千瓦時,電價0.355元。
之后,B電廠認購乙用戶的掛牌電量,當場成交,則成交電量應為0.9億千瓦時,成交電價應為0.355元,B電廠的掛牌電量自動減少為1.1億千瓦時。
在這之后,丁用戶欲認購B電廠的掛牌電量,則必須先掛牌再認購。丁用戶掛牌2億千瓦時,價格0.355元,然后摘牌B電廠,當場成交,則成交電量應為1.1億千瓦時,成交電價應為0.360元。之后B電廠可繼續(xù)掛牌,丁用戶可繼續(xù)認購。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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