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新政對后市場的影響分析
光伏新政對于不同類型項目的影響
6月1日,三部委下發(fā)了823號文件;之后,圍繞該文件也做了諸多的解釋。
此次新政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對不不同的項目類型,新政的影響不同。
1)光伏扶貧
不受影響,繼續(xù)執(zhí)行原電價(0.65、0.75、0.85;0.42)
年底會開展十三五第二批(預期為4.5GW左右)
2)領跑者光伏項目
第二批(1GW)、第三批(5GW)不受影響;年底計劃開展第四批的相關工作
3)普通光伏項目(之前7省市不限規(guī)模)
獲得2017年指標,630前并網還可以獲得2017年電價(0.65、0.75、0.85),630后并網只能執(zhí)行最新電價(0.5、0.6、0.7);
7個不限規(guī)模的省份(除西藏外)也不允許新增帶指標項目
4)工商業(yè)分布式(之前不限規(guī)模)
全額上網:未來按照普通地面電站管理
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10GW的規(guī)模指標,531之后并網無國家補貼(地方政府想辦法?),要參與競價
根據各地行業(yè)協(xié)會的統(tǒng)計,初步了解,531前已經備案但受531政策影響尚未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近20GW。部門省份電網對823號文件理解偏差,停止并網(93號文主要針對這一現象)。
分布式的先建先得?2019年新分布式還能有指標嗎?有的話會不會瞬間被搶光?
5)戶用光伏
531后并網無法獲得補貼,能源局正在與財政部積極協(xié)商,尚未出最終官方正式結果
光伏新政對于市場預期的影響
去補貼市場的探討
企業(yè)的應對措施
2017年,中國組件出口量達到31.5GW,而2017年全球除中國以外的海外新增裝機僅有50GW。因此,中國的組件在海外的占有率達到60%以上!
個人認為,市場慢下來以后,我們應該將更多的關注點放在技術提高之上,尤其是系統(tǒng)端的降本增效上。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