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
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根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fā)的《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和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制定的《〈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華北電網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及所屬發(fā)供電企業(yè)。其它并網發(fā)電企業(yè)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在業(yè)務上受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指導。
第四條 本辦法沒有涉及到的內容要嚴格按照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fā)的《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和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制定的《〈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二章 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五條 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體系
(一)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實行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統一領導和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各公司所屬各發(fā)供電企業(yè)分級管理。
(二)建立由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生產副總經理任組長的可靠性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華北電網可靠性管理體系,各級可靠性管理網絡要明確一名主管生產的領導全面負責可靠性管理工作,明確職責分工。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及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直屬發(fā)供電企業(yè)可靠性管理網絡上報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所屬發(fā)供電企業(yè)上報所在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
(三)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職能部門設在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日常管理工作。各級生產技術部門為可靠性管理歸口部門,應設立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配備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配備性能較高的專用計算機及附屬設備和數據傳輸設備。
第六條 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負責華北電網內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基本職責為: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電力行業(yè)頒發(fā)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華北電網可靠性管理體系,負責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華北電網可靠性數據管理
(1)負責華北電網可靠性數據的采集、匯總、分析、保存。
(2)負責審核、監(jiān)督管轄范圍內可靠性數據。確保可靠性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
(3)按規(guī)定將華北電網管轄范圍內的可靠性數據報送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四)組織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華北電網可靠性管理工作會議;定期進行華北電網可靠性指標發(fā)布。
(五)分析、歸納、反饋華北電網可靠性數據。定期印發(fā)華北電網可靠性指標分析報告;為參與華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企業(yè)提供華北電網可靠性信息的咨詢和檢索服務。
(六)在與有關方面簽訂生產運營合同、購售電合同、安全管理協議、并網調度協議等文件中提出電力設備的可靠性指標要求。
(七)組織對電網、電源規(guī)劃項目,生產技改、重大檢修項目,科技進步項目進行可靠性技術論證。
(八)定期對電網發(fā)供電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可靠性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措施。
(九)組織開展華北電網可靠性管理工作檢查,負責對華北電網可靠性指標和管理工作進行考評。
第七條 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負責本省(市、自治區(qū))電網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基本職責為:
(一)宣傳、貫徹、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可靠性管理辦法、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實施細則等,制定本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本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可靠性管理體系,負責本省(市、自治區(qū))電網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采集本省(市、自治區(qū))電網內發(fā)供電企業(yè)可靠性數據,匯總審核后將公司管轄范圍內可靠性數據報送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并對報送可靠性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三)定期開展本省(市、自治區(qū))電網電力可靠性指標分析,組織召開可靠性專業(yè)會議及管理工作會議。
(四)在與有關方面簽訂生產運營合同、購售電合同、安全管理協議、并網調度協議等文件中提出電力設備的可靠性指標要求。
(五)測算、確定、分解可靠性目標值,實行可靠性目標管理。
(六)制訂本省(市、自治區(qū))電網可靠性管理考核辦法。
(七)組織可靠性專業(yè)人員的可靠性業(yè)務培訓,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指導、檢查、監(jiān)督管轄范圍發(fā)供電企業(yè)建立可靠性管理網絡和開展可靠性工作情況。
(九)組織對電網、電源規(guī)劃項目,生產技改、重大檢修項目,科技進步項目進行可靠性技術論證。
第八條 發(fā)供電企業(yè)負責本企業(yè)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基本職責為:
(一)宣傳、貫徹、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可靠性管理辦法、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根據本企業(yè)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本企業(yè)可靠性管理網絡。分解、落實可靠性指標,實行量化的目標管理。
(三)按照可靠性評價規(guī)程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統計、審核和報送可靠性數據。并對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四)定期對本企業(yè)可靠性指標進行分析,提出、上報并落實提高可靠性指標的措施。參加本企業(yè)電網規(guī)劃、設計、基建、改造、檢修計劃等相關工作。
(五)組織開展本地區(qū)電網可靠性的業(yè)務培訓和技術經驗交流活動。
(六)按期完成本企業(yè)可靠性指標分析報告和專業(yè)工作總結。
第三章 管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九條 各企業(yè)的可靠性數據統計、分析和評價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十條 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可靠性數據統計、分析和評價范圍為:
(一)華北電網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所屬發(fā)電機組主機可靠性數據和200MW及以上容量火電機組主要輔助設備的可靠性數據。
(二)華北電網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所屬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設施可靠性數據;京津唐電網110kV電壓等級的輸變電設施可靠性數據;京津唐電網35kV電壓等級的輸變電設施可靠性數據統計由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直屬供電企業(yè)負責。
(三)供電系統用戶供電可靠性數據。
第十一條 各企業(yè)要按時報送可靠性數據。報送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一)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直屬發(fā)電企業(yè):主機數據每月4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輸變電數據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輔機數據每月7日前報送上月數據。
(二)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直屬供電企業(yè):用戶數據每月4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輸變電數據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數據。
(三)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主機數據每月6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輔機數據每月8日前報送上月數據。用戶數據每月6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輸變電數據每月8日前報送上月數據。
第十二條 報送企業(yè)發(fā)現數據有誤需要更正時,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說明原因。網、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審核發(fā)現數據有誤時,下達數據更正通知書,雙方同時更改數據。
第十三條 可靠性分析的要求和內容
(一)可靠性分析要為生產服務,可靠性分析要與各專業(yè)溝通,分析結果要及時反饋給領導和有關部門。對于設備存在的突出問題,可靠性管理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深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并定期檢查實施。
(二)發(fā)供電企業(yè)要用可靠性管理技術合理安排設備檢修計劃,并以檢修后的可靠性指標評估檢修質量。發(fā)供電企業(yè)需要更新改造的設備在申請電力設備技改項目的同時應附有可靠性增益報告,設備改造后要進行可靠性評價。
(三)分析設備非計劃停運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尤其是對下述的非計劃停運、停電事件要有詳細的分析報告。
1、機組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300小時的事件。
2、輸變電設備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500小時的事件和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全停的事件。
3、用戶大面積停電(地區(qū)負荷減供5%以上)事件。
(四)分析比較可靠性指標完成情況。應重點分析的可靠性指標:
1、發(fā)電:經濟指標、運行指標、計劃停運指標、非計劃停運指標等。
2、供電(用戶):供電可靠率指標、用戶平均停電時間指標、故障停電指標、預安排停電指標。
3、輸變電設備:可用系數指標、強迫停運率指標、計劃停運指標、非計劃停運指標。
第十四條 可靠性指標分析報告、工作總結報送時間規(guī)定:
(一)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直屬發(fā)供電企業(yè)可靠性指標月度分析報告,于次月的6日前報送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季度分析報告,于次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前報送華北電網有限公司。
(二)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可靠性指標季度分析報告,于次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華北電網有限公司。
(三)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總結和可靠性指標分析報告。
1、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直屬發(fā)供電企業(yè)于次年元月的20日前報送華北電網有限公司。
2、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于次年度元月底前報送華北電網有限公司。
第十五條 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可靠性數據統計范圍、報送時間、工作總結和指標分析的要求和規(guī)定,由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公司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可靠性目標制訂依據
(一)參照全國同類設備的運行水平,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訂目標值。
(二)根據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設備檢修計劃制訂目標值。
(三)根據生產要求制訂目標值。
第四章 可靠性管理隊伍建設
第十七條 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任職要求:
(一)思想作風端正,事業(yè)心強,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生產實踐和管理經驗。熟悉現場設備和生產管理。
(二)掌握有關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制度及標準,熟練掌握和應用各類可靠性評價規(guī)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統軟件,能夠熟練使用計算機。
(三)熟悉電力系統專業(yè)基礎知識,了解所在單位相關專業(yè)的主要業(yè)務內容。
第十八條 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可靠性管理與技術的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培訓是由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或由其委托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組織進行,由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頒發(fā)全國統一的“電力行業(yè)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合格證書”。
第十九條 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必要的人員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工作,進行必要的培訓,要確保可靠性工作的連續(xù)。交接工作時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資料,歷年可靠性數據、軟件。尤其是歷年可靠性數據要視為重要生產設備技術資料,不得損失。
第二十條 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的職稱評定,晉升晉級按工程技術系列進行,與其他同類專業(yè)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考 評 工 作
第二十一條 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企業(yè)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凡受表彰、獎勵的可靠性管理專責人員在職稱評定,晉升晉級,福利待遇時應與同級別其它專業(yè)表彰、獎勵待遇相同。
第二十二條 為了維護電力可靠性的公正性、準確性與權威性,對于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對于因未嚴格執(zhí)行可靠性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要求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單位,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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