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刺客”告訴我們,是時候考慮居民電價改革了
1月剛開始,電費賬單的話題就沖上了熱搜榜。
在各地網友繳納12月電費的時候,意外發(fā)現當月電費比11月高出一大截,不少人甚至高出1倍還多。在2022年的夏天經歷了“雪糕刺客”之后,有人戲稱冬天又冒出了“電費刺客”。
事情的原委已經被很多人解釋了,這當然不是因為居民電價真的莫名其妙上漲,而是大多數居民在12月份增加了取暖負荷,而電量也在12月累計突破了階梯電價里的第二、第三階梯,所以單位電價也水漲船高。
說起來這是一則簡單的新聞,但卻刺激到了公眾脆弱敏感的神經——漲電價。從2021年9月開始,電力供需緊張的局面逐漸開始影響到每一個普通人,有些人是公司、企業(yè)遭遇停電,有些人是在家里也遭遇了停電。供小于求導致價格上漲,是很多人第一時間的天然想法。再加上媒體時常對工商業(yè)電價上漲的報道,無疑加重了公眾對于漲居民電價的“恐慌”。
實際上,有關居民電價改革的相關事宜并非空穴來風。那么在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供求關系緊張的大背景下,我們應該如何正確看待居民電價改革?“漲電價”是居民電價改革的必然結果么?
現行居民電價機制
總的來說,現行的居民電價機制是階梯電價+峰谷電價。電價依照用電量分為三個階梯,隨著電量增加,單位電價增加。在每個階梯內,不同時間段,還要區(qū)分峰谷電價。我們可以看下上海與杭州兩地的居民電價:
上海居民銷售電價
杭州居民銷售電價
熟悉中國電價水平的讀者很清楚,在新一輪電改之前,所有電價都受到政府強力管制,工商業(yè)用戶的需求價格彈性高于居民用戶,但工商業(yè)電價高于居民電價,居民電價與工商業(yè)電價明顯倒掛。在2021年之前,電改推進的售電市場改革,發(fā)電側讓利給用戶側,實現了工商業(yè)用戶一定程度的降電價,但依然高于居民電價的水平。2021年之后,電力市場交易電價開始上漲,部分終端用戶電價可能還出現了比改革之前更高的情況。
單就居民電價來說,在綜合計算了發(fā)電側上網電價、輸配電價的情況下,居民用電成本實際上是高于工商業(yè)用戶的。理論上來說,工商業(yè)用戶的供電成本相對較低,因此工商業(yè)用戶的銷售電價應低于居民用戶銷售電價(至少不應該明顯高于居民電價)。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這就產生了“交叉補貼”的問題。而隨著居民用電量增加,交叉補貼無疑會更加嚴重。
“電費刺客”背后的真相
2021年6月,中國政府網公開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xiāng)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
發(fā)改委在回復中提到,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yè)電價偏高。下一步要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
國家電網公司此前曾經刊文,與35個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成員國、新興經濟體國家、美國相比較,我國電價均處于較低水平。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或許可以得出一個殘酷的事實:2022年12月的電費上漲并不是“刺客”,而是我們被較低的居民電價“寵壞了”。
必須強調的是,作為普通消費者,無論是筆者本人還是《能源》雜志,都與居民電價上漲或是下跌沒有利益相關,也并不希望上漲居民電價。而且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剛剛實現全面脫貧的國家,保障每一個普通人的用電權利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的組成部分。
但我們也必須知道,相對較低的居民電價給電力系統(tǒng)帶來了哪些影響。
居民用電帶來了什么
2022年1-11月,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7858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5%。分產業(yè)看,第一產業(yè)用電量105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7%;第二產業(yè)用電量5186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5%;第三產業(yè)用電量1357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1%;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電量1210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0%。居民用電在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大約是15%,而且是增速最快的部分。
而在10年前的2012年,居民用電量在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大約是12%。
無論是最近2年,還是過去10年,夏季和冬季都是我國電力保供形勢最為嚴峻的時期。原因也很簡單,高溫天氣、極寒天氣讓居民的降溫、取暖負荷快速上升,而且會在較長時間(從3、4天到數周不等)內保持。
居民用電單體負荷量小且極為分散,但在時間維度上,居民用電往往有著很強的一致性。例如說早上上班、晚上下班會是居民負荷快速下降、抬升的一致時間點。而到了23點左右,居民負荷又會再度快速下滑。
現有的儲能設備(包括抽水蓄能、電化學儲能)都可以在一天的時間段內內通過蓄電、放電實現削峰填谷,但當夏季、冬季這種長時間維度的居民用電高峰來臨,電力系統(tǒng)就會缺乏調節(jié)手段。因為在長達幾天、甚至幾周的高溫或極寒天氣里,儲能設備一次放電結束后,幾乎沒有多少時間充能。
在這種特殊的保供時間段里,居民用電負荷是缺乏(主動的)需求側響應能力的。低電價讓居民降溫、取暖的成本降低,因此隨著收入提高、對生活質量要求的提高,降溫、取暖都成為了絕對剛性的需求,只要不斷電,在這一時間段內就會一直保持高負荷。
最近兩三年的時間里,全國各地的最高用電負荷都在不斷地刷新記錄,而且刷新記錄的時間基本都在冬季和夏季,考慮到負荷最高峰時間段已經采取了部分有序用電、需求側響應等方案,也就是說居民用電被最大限度的保障,所以每一次用電負荷新紀錄,實際上都是居民用電負荷增長帶來的。
搞清楚了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的核心訴求,我們可以想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到,居民用電量無疑會繼續(xù)保持高速增長的態(tài)勢。與歐美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們電價更低,而且人均用電量也更低。
而居民用電量每攀升一個臺階,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的難度可能就要更增加十分。
居民電價怎么改?
改完真有用?
具體怎么改,其實上文中提到的發(fā)改委回復已經寫的很明確了:“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
既然居民用電成本低,那么自然要面臨漲電價的可能性。但電力還有時間屬性的,從電力現貨市場的角度來看,電能量在不同時間段中的市場價格是不同的,甚至是差異很大的。因此與其說改革會導致漲電價,不如說改革是要讓居民用電更好地實現“隨行就市”,進而還原商品屬性。
居民電價當然不能直接與批發(fā)價格掛鉤,因此將售電引入到居民用電當中是十分有必要的。這一方面是讓居民用電價格實現市場化,另一方面是為居民用電上了一道保險,避免了過大的電價差額影響民生。
但直接將我們在工商業(yè)售電上的經驗移植到民用電領域,顯然也是不可能。在新一輪電改開啟售電市場后,各類亂象叢生,包括但不限于:欺瞞用戶、不誠信欣慰、偏差電量過大、不履行合約、惡意捆綁等等。
在居民用電領域開放售電,其價格(套餐)必須依然接受政府的審批和強力監(jiān)管,電網公司也可以繼續(xù)向居民用戶售電或提供兜底保障服務。如果政府擔心居民用電價格過高影響民生,可以實行有限度的價格補貼,例如最低用電保障,在紅線以下的用電量可以享受電價補貼,紅線以上電量無補貼等等。
對于售電公司來說,居民售電的利潤空間顯然不大,而且居民負荷的不可調節(jié)性,參與需求側響應、調峰也不是可以盈利的方法。無利可圖顯然不可能吸引市場主體參與。
考慮到開放居民用電的售電服務必然伴隨著更成熟的(以現貨市場為基礎的)電力市場建設,那么用戶側儲能、光伏等商業(yè)模式可能會成為售電公司的突破口。如果在配電網改革方面能夠更進一步,那么居民用電的市場空間將會變得更大。
前文我們提及了較低的居民電價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用電負荷增長,為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帶來了壓力。在居民電價改革之后,也許無法根治這一問題,但相信有很大概率能夠實現緩解。
市場化條件下,用電負荷尖峰時段的電價肯定會有所反應。對于居民來說,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電價水平,更靈活的調整用電。而且當電價成本實現一定程度的上浮之后,地熱能等其他原本受限于經濟競爭力的多元化能源類型(還有以天然氣為一次能源、居民自行安裝的地暖等等)也可以在城市范圍內實現更大發(fā)展。這也可以減少居民用電負荷的增速,降低負荷尖峰值。
至于價格本身的問題,在理想狀態(tài)下,居民用電向售電公司開放,那么居民電價會更市場化,在供需偏緊的狀態(tài)下,電價上漲似乎是必然的。然而無論是政府的行政手段,或是售電公司通過商業(yè)開發(fā)(光伏、儲能、配電網),都是有可能控制上漲幅度的。我們完全可以不用為此過分擔憂。
而且市場化的居民電價本就不只是漲價,在市場寬松的時期或者低電價時段,我們依然可以享受低電價。當我們熟悉了高低有序、隨行就市的電價機制,“電費刺客”的想法也就隨之遠去了。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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