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xù)江蘇電力市場風險分析之一:大多數(shù)購電側主體即將失去市場議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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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shù)購電側主體即將失去
市場議價權
并非猜猜危言聳聽,而是大多數(shù)購電側主體即將面臨的真實問題。之前的文章中,其實猜猜已經(jīng)呼吁過很多次,奈何人微言輕并無甚作用。但隨著進入四季度,有一些風險正在積聚。
(來源:微信公眾號“淼爸評書”作者:淼爸評書)
按照目前江蘇省的電力市場交易規(guī)則,對購電側主體參與交易,有諸多限制。年度限制姑且不談,月度交易中最重要有兩條,一條是參與月競交易必須按照三段式報價,每段不少于總申報量的30%。另外一條是月內(nèi)中旬和下旬掛牌交易的購買上限是對應月份年度交易分計劃+月競中標量之和的10%(只有在月競交易中出現(xiàn)賣方全部賣完的情況時,才會在月中掛牌時取消,下旬掛牌則始終有這個10%的限制)。
這兩條中任意一條對購電側的交易,都有非常大的影響,而兩者疊加后,就會出現(xiàn):不考慮允許偏差±3%的影響,當購電側主體的年度交易分計劃占預測電量的70%以下時,購電側主體在月競交易中就完全失去議價能力。具體見以下計算。
以臨界值70%為例計算
假設對應月份預測總電量為10000MWh,年度分月計劃電量為7000MWh,對應月份月競必買量為2100MWh(計算方式為:100%÷1.1≈91%,91%-70%=21%,10000×21%=2100)。此時,剩余的900MWh就可以作為議價電量參與月競,無論這一段電量是否成交,都不會造成后續(xù)交易買不足或超買的現(xiàn)象。具體申報如下:
(第一段和第二段分配電量只要滿足大于總申報量的30%且≤40%即可,為了方便計算兩段取相同值)
為了確保第一段和第二段必定成交,按照目前規(guī)則必須申報在469.2元/兆瓦時及以上,否則就可能買不到。如果第三段成交,則正好達到100%的預測值,如第三段不成交,剩余的900MWh電量可以在后續(xù)月內(nèi)交易中購買且購買量在月內(nèi)購買限額以內(nèi)(900÷9100≈9.9%)。
而一旦年度交易分月計劃少于預測電量的70%,則購電側主體將失去議價能力。比如按照年度分月計劃占比69%為例:
以臨界值69%為例計算
假設對應月份預測總電量為10000MWh,年度分月計劃電量為6900MWh,對應月份月競必買量為2200MWh(計算方式為:100%÷1.1≈91%,91%-69%=22%,10000×22%=2200)。此時,剩余需求為900MWh。但為了滿足申報條件具體申報如下:
(第一段和第二段分配電量只要滿足大于總申報量的30%且≤40%即可,為了方便計算兩段取相同值)
此時第一段和第二段還是為了確保成交必須報469.2元/兆瓦時及以上價格,而第三段如果冒險成交則總計劃電量超過預測總值,所以為了安全起見,只能申報一個抗偏差也可以成交的值,來確保安全。也就是說,事實上失去了議價權利。
而今年尚未交易的三個月總共的年度交易分計劃剩余值為677.35億千瓦時,按照去年同期交易電量(同期交易電量+10%國網(wǎng)代購電量估算值=1070.65億千瓦時)作為今年預測電量,那占比僅為63.3%,已經(jīng)遠低于70%這個臨界值。(有看官可能要說,那是前期市場主體自主行為導致。那猜猜要說,姑且不論為啥大家都要把年度分計劃前置來使用,光說售電量60%是發(fā)電側背景的售電公司簽的,現(xiàn)在這個情況說明這種前置使用的方法,是所有購電側主體的共同選擇,這還不足以說明規(guī)則存在優(yōu)化空間么?而且這個數(shù)字跟去年的35%相比,已有極大的提升。)
分析有了結果,再來說說可能帶來的風險:
01
1、后續(xù)電力市場交易將變成發(fā)電側單邊市場博弈。
作為月度主能量市場,購電側失去議價能力后,后續(xù)市場完全由發(fā)電側把控,其發(fā)現(xiàn)價格的能力、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能力,是否留存多少,各位看官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簡單來說,購電側只能躺平看發(fā)電側表演了。
02
2、對購電側偏差控制存在系統(tǒng)性風險。
現(xiàn)在的規(guī)則,最大的系統(tǒng)性風險,就是默認購電側主體實際用電量不能低于預測電量的88.35%(計算方式為:100%÷1.1 ≈ 91%,91%÷1.03 ≈ 88.35%),一旦低于這個比例,則購電側陷入硬吃偏差的階段。但是目前經(jīng)濟形勢不明朗,天氣情況也很難估算,以10月份為例,出現(xiàn)寒潮和秋老虎的概率都存在,疊加國慶長假對電量的影響。有多少購電側主體能確保自己的預測值可以達到這個要求??
03
3、該條限制條款是在2019年9月月競交易公告中首次提出的,并非是售電改革伊始就有的。
當時也是根據(jù)彼時彼刻的市場環(huán)境增設的,鼓勵購電側主體更多參與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可現(xiàn)在購電側倒是遵守了,發(fā)電側是否遵守了呢?詳見下表。
四年過去了,時過近遷,這么多對購電側的限制真的有必要么?沒有波瀾的市場才是好的市場么?沒有波瀾的市場還是市場么?發(fā)售市場主體應該盡量實現(xiàn)通權,盡快取消對購電側交易的諸多限制,給市場帶來更多活力。
最后猜猜想說,這個市場是所有參與主體的共同參與建立的,只有大家齊心協(xié)力才能使其越來越好。對部分主體,特殊時期的扶持和幫助,是應有之義,但因此讓這些主體對此產(chǎn)生依賴,甚至認為是理所當然,真的合理么?學過游泳的人都知道,帶著救生圈下水是很難學會游泳的,只有勇敢拋開救生圈,靠自己去拼才能快速學會。圈內(nèi)人可以參考一下光伏行業(yè)530新政之后,行業(yè)發(fā)展是越來越好,還是越來越差呢?
該系列還有后續(xù)文章,敬請期待。猜猜非常熱愛我們江蘇的電力市場,也非常慶幸能參與這場注定要載入史冊的改革,所以更愿我們的電力市場越來越好,也愿有能力的市場主體越來越好。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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