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電壓等級用戶也能享受低配電價
低電壓等級工商戶也能享受更低的配電價
——從三份輸配電定價文件出臺說開去
我國實施的輸配電價改革,以2014年下半年在深圳開展試點為啟動標志,實施時間早在“中發(fā)9號文”印發(fā)之前,足見其作為電力體制改革核心和龍頭的顯赫地位。從開展試點到省級輸配電價改革實現全覆蓋,再到如今《區(qū)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qū)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3份文件同時出臺,對輸配電價體系實現了全覆蓋,該領域改革的每一步進展,都牽動著有關行業(yè)主體的敏感神經,引發(fā)各路媒體的強烈關注。本文立足于新聞第二落點,與讀者分享了上述3份文件中的幾個興趣點,并就有關媒體的觀點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近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區(qū)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qū)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上述3份文件(以下簡稱“兩辦法一意見”)。
各路媒體也就這3份文件進行了大量報道。筆者梳理發(fā)現,媒體報道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各有側重,有的突出于信息傳播,有的偏重于政策解讀,有的熱衷于技術分析,總之,有時效的、有觀點的、有深度的,都已經被說遍了。筆者只好撿個漏兒,從邊角料入手,找尋幾處還算值得關注的點分享給廣大讀者。由于專業(yè)能力所限,文中難免有不準確、不到位的地方,歡迎“拍磚”。
低電壓等級工商戶也能享受更低的配電價
一般情況下,用電電壓等級越高的用戶(本節(jié)主要指“工商業(yè)用戶”)對應輸配電價(銷售電價)越低,等電量情況下承擔的“過網費”(電費)越低。然而,這樣的慣例將在此后一定范圍內被打破。
在“兩辦法一意見”中,確切地說是在《關于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中,開展就近交易時,用戶僅支付所使用電壓等級的配電價格,不承擔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的提法,成為3份文件中令人激動的興奮點。這就意味著,有些電力交易可以根據實際占用配電網資源的多少來核算“過網費”(配電價),能夠整整省去一大截。
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一貫認知,若想獲得更優(yōu)惠的到戶電價或者輸配電價,就應該盡可能地提升自己的用電電壓等級。根據各省陸續(xù)公布的2017~2019年首個監(jiān)管周期輸配電價可以發(fā)現,除了按“大工業(yè)”和“一般工商業(yè)”用電性質區(qū)分外,用電電壓等級越高,輸配電價越低。比如,以一般工商業(yè)用電輸配電價比較高的湖北省為例,該省不足1千伏、1~10千伏、35千伏電壓等級用戶,其輸配電價分別為0.4862元/千瓦時、0.4662元/千瓦時、0.4462元/千瓦時;再以大工業(yè)用電輸配電價比較高的上海市為例,該市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電壓等級用戶,其輸配電價分別為0.2782元/千瓦時、0.2298元/千瓦時、0.1874元/千瓦時、0.1874元/千瓦時。
之所以用電電壓等級越高輸配電價越低,是因為在傳統(tǒng)電網的發(fā)、輸、配、用過程中,電壓等級依次經歷一個從升壓輸電到漸次降壓配電的過程,用戶接入的電壓等級越高,意味著越少占用降壓環(huán)節(jié)、越少占用電網資源,反之,則意味著占用了更多的降壓環(huán)節(jié)、占用了更多的電網資源;況且,電壓等級越高,意味著為整個電網貢獻了更低的線損。因此說,電壓等級越高,電價則越低。
而有關文件的出臺,則動搖了“用電電壓等級越高,輸配電價越低”的政策根基。
除了在《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中有類似內容之外,相關表述在比“兩辦法一意見”更早出臺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中也出現過,如: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過網費”的核算在遵循國家核定輸配電價基礎上,應考慮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雙方所占用的電網資產、電壓等級和電氣距離。分布式發(fā)電“過網費”標準按接入電壓等級和輸電及電力消納范圍分級確定。該《通知》還強調,在“過網費”核定前,暫按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公共網絡輸配電價(含政策性交叉補貼)扣減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
按上述《通知》的要求計算,根據“2017~2019年廣東電網各價區(qū)輸配電價表”標定的價格,一家地處珠三角地區(qū)的10千伏一般工商業(yè)用戶,在與同配網內的分布式發(fā)電商開展市場化交易時,其所承擔的“過網費”=0.3299元/千瓦時(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公共網絡的輸配電價)-0.3049元/千瓦時(假設其參與的分布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輸配電價)=0.0250元/千瓦時。可以說非常非常便宜。
不過,也不必高興得過頭。因為,這還不是一個普遍存在。
分布式發(fā)電直接交易和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直接交易的電量與全國市場化交易總量相比,不過是九牛一毛,帶來的優(yōu)惠也并非決定性的。就筆者看來,對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市場化交易方面執(zhí)行特殊的“過網費”政策,一方面是基于就近提供電力配送服務所消耗的具體電網成本考量;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則是,通過將用戶對輸配電價的優(yōu)惠體驗與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綁定在一起,找到了除直接補貼之外的又一條扶持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的有效途徑。此舉一定有利于盡快實現光伏補貼退坡和平價上網——關鍵在這兒。
當然,輸配電成本并不能僅僅通過累加所有交易方占用電網資源的多少來計算,因為電網除了承擔輸配電功能外,還有保障電網安全、提供系統(tǒng)備用等功能,這些都無法通過市場化交易雙方所占用的電網資產、電壓等級和電氣距離等體現出來,所以還需要執(zhí)行一定的成本分攤政策。
但無論如何吧,根據所消耗配電網資源的多少來核算配電價格仍然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的一項進步。市場化改革前,發(fā)電企業(yè)無法直接面對客戶,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電網企業(yè)才是真正的賣電方。在用戶眼中,電網無論規(guī)模有多大、覆蓋范圍有多廣,也不過就是一個“電源點”。實施電力市場化交易之前,買賣雙方只需要關注流過關口的電量多少,再根據固定的銷售電價來計費,而無需關注電是從哪家電廠發(fā)出來的,電在傳輸途中經過了哪些線路、傳輸了多遠的距離等等,輸配電成本也僅僅是按照不同用電性質和電壓等級被“涮火鍋”般平攤到每一千瓦時的電量中。當前這種情況仍廣泛存在于各省級電網。隨著改革的推進,電網企業(yè)越來越向電能傳輸配送商的角色轉變,其所獲得收益的多少,取決于其提供電能輸配服務的多少,以及其輸送和保障能力穩(wěn)定與否。因此說,改革,不但讓電能的商品屬性得到越來越充分的發(fā)揮,也會讓電網設施(輸配電設施)的商品屬性逐漸顯現出來,促使傳統(tǒng)電網企業(yè)更加注重成本管理并提高服務質量。
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核定是難中之難
既然“兩辦法一意見”是關于輸配電定價的文件,那么其重心肯定在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方面。
業(yè)界都很清楚,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是電價改革。而作為電價改革的關鍵一環(huán),輸配電價改革則是電價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責任編輯:電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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