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動真格了!“技術+人工舉報”監(jiān)管不好實施
微信公告稱,部分商家利用“集贊”進行預付郵費欺詐、騷擾用戶等行為,微信將采用技術+人工舉報方式對“集贊”行為進行全平臺清理和規(guī)范。處理機制如下:公眾號累計發(fā)現(xiàn)一次集贊行為,封號7天,不可提前解封,以此類推每增加一次集贊行為,封號天數(shù)則呈翻倍式增長,當公眾號累計發(fā)現(xiàn)4次集贊行為,該公眾號將被永久性封號,且不可解封。
隨著微信用戶數(shù)破億,微信朋友圈點贊也成為了人們喜歡做的一件事情,當你在微信朋友圈中對于朋友們發(fā)布的事情或者活動感同身受的時候,你就可以點贊的方式來表達你的認同。
隨著微信用戶數(shù)的幾何式猛增,微信點贊的功能也被“敏銳”的商家當成了營銷的好功能。
“集贊”還是“集罵”?
你也許經常會在朋友圈看到:“親,集齊××贊,可免費獲得……”,可是有些煞費苦心的商家愣是在下面加了行小字——“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消費者還真不容易發(fā)現(xiàn)。
可是這樣的霸王條款具有法律依據(jù)么?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預先擬定格式合同文本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享有對合同的解釋權的條款是無效的合同條款。換言之,不管商家如何費盡心機地在背后加一句“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從法律上講都是無效的。
近日,工商局等相關執(zhí)法部門開出了因商家微信集贊失信的首張罰單。對此,商家也是叫苦連連,一位店面女老板的吐槽稱,“點贊”的人太多,小本生意的賣家真是吃不消。
商家點贊的初衷是宣傳推廣,但卻落得個“集罵”,甚至被砸店的下場。這樣事件的發(fā)生,是商家和消費者都與愿意看到的,本來不是一件針鋒相對的事,卻鬧得個不歡而散的結局。不禁讓人感嘆,這到底是“集贊”還是“集罵”呢?
不法商家利用“集贊”詐騙消費者
北京張女士曾參加某商城“集贊送香水”活動,可集贊后在領取香水時卻以獎品數(shù)量贈完遭到拒絕,而上海的李女士也碰到了類似情況,她參與“微信點贊”換手表的活動也無法兌現(xiàn)。經調查,原來該活動并非商家的官方微信發(fā)出,其發(fā)布的信息并不屬實。有過類似遭遇的人并不是少數(shù),甚至微信上還有一些商家讓消費者預付郵費進行欺詐。
微信“集贊”對商家來說,營銷門檻低,既省去了專門的市場推廣專員,推廣成本也相對較小。而微信朋友圈本身的熟人圈關系,則成了商家一塊天然的網絡展示平臺;對消費者而言,無須花費即可通過收集點贊來獲取商品,活動本身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但是由于商家良莠不齊,消費者無法對商家信息進行核實,有些不法商家為了賺噱頭,鉆空子忽悠消費者,不但騙取了郵費,造成了消費者的財產損失,消費個人信息及隱私還遭到泄露。
對此,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微信營銷主體的設置堪稱 “零門檻”,違規(guī)違法行為發(fā)生后很難追責。因此,作為消費者,不應盲目相信微信上的營銷廣告,在發(fā)生侵權事件時,要注意留存網絡購物憑證,保該存經營者的微信公眾號、銀行轉賬記錄和交易聊天記錄等信息,以便發(fā)生問題及時投訴舉報。
微信“技術+人工舉報”監(jiān)管并不好實施
微信對公眾號的整頓已經多次出手了,4月份,一百多個微信營銷公眾賬號遭到查封;5月份,微信設立好友數(shù)量上限不得超過5000人;前不久,微信以保障用戶體驗和信息安全為由,封殺了微軟智能聊天產品“小冰”。雖然微信大刀闊斧的整頓,可是出現(xiàn)在微信上的不法現(xiàn)象卻屢禁不絕,甚至有死灰復燃之勢,這又是為什么呢?
首先,對于魚目混雜的商家來說,微信實施監(jiān)管的難度極大。商家會以更隱蔽的方式進行微信營銷,而僅靠目前設置“關鍵詞”等技術檢測手段,并不能十分有效的進行監(jiān)控。截至2013年年底,微信平臺上的公眾號總數(shù)已經超過200萬個,日增公眾號8000個,公眾號中每天的信息交互達數(shù)億條。大量的公眾號及交互信息也增加了微信的監(jiān)管難度。
其次,人工舉報的力量也是微乎其微,更多的消費者只有在發(fā)生了侵權危害后,才會主動去舉報,而這個時候對用戶的危害已經造成,有時是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第三,永久封號,治標不治本。微信公眾號被封后,商家可以再重新注冊其他的號,對商家利益并不會有多大的觸動,甚至不法商家從中獲得的利益要遠遠大于處罰力度。
最后,微信公眾號“營銷”界定不清。如何才算“過度營銷”?這恐怕也是騰訊自己說了算。畢竟微信不是公益平臺,日后還是要為商業(yè)化服務,如何才能保證評判標的公正性,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責任編輯: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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