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 充電收費上限每千瓦時1元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降低電動汽車用電成本,日前,河北省物價局對河北省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新的價格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經(jīng)營性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劃分類別簡化為城市
經(jīng)營性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劃分類別簡化為城市電動公交車、其他電動車兩類。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城市電動公交汽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元不變,其他電動汽車每千瓦時1元,具體標準及管理方式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河北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充電服務費具體標準由國網(wǎng)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電動汽車上限標準原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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