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最新各省市環(huán)保稅額標準匯總
環(huán)保稅,這是中國第19大稅種,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開征。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距離正式開征還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各地紛紛進入備戰(zhàn)倒計時。北極星環(huán)保網(wǎng)將各省市環(huán)保稅額
3、上海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6.65元/污染當量、7.6元/污染當量;其他大氣污染物的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調(diào)整為7.6元/污染當量、8.55元/污染當量。
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2018年1月1日起,化學需氧量稅額標準為5元/污染當量,氨氮稅額標準為4.8元/污染當量,第一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其他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已通過市人大表決)
4、重慶
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5元;應稅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5、河北
河北方案分三檔,分別是8倍、5倍、4倍,與北京相鄰的13個縣最高!
12月1日下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河北省環(huán)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方案》,方案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方案》將環(huán)保稅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分別按照國家規(guī)定最低標準的8倍、5倍、4倍執(zhí)行。
執(zhí)行一檔稅額標準的區(qū)域:與北京相鄰的13個縣(市、區(qū))。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11.2元;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每污染當量5.6元。
執(zhí)行二檔稅額標準的區(qū)域:石家莊、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執(zhí)行一檔稅額的區(qū)域)。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7元,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每污染當量5.6元。
執(zhí)行三檔稅額標準的區(qū)域:唐山、秦皇島、滄州、張家口、承德、衡水、邢臺、邯鄲市(不含執(zhí)行一檔、二檔稅額的區(qū)域)。稅額標準為:大氣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5.6元。
6、河南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
7、山東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常規(guī)排放源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主要重金屬”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8、山西
山西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8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2.1元/污染當量。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huán)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shù)。
9、遼寧
大氣污染物擬定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擬定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10、吉林
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執(zhí)行每污染當量1.4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11、浙江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
12江蘇
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而江蘇南京,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6倍。
13、江西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遵循“稅費平移”,且為最低稅收標準。
14、湖南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為每污染當量3元。
15、湖北
湖北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其余大氣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16、福建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項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17、廣東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相比現(xiàn)行排污費征收標準有所上浮。
18、云南
2018年按照現(xiàn)行排污費的標準作為環(huán)境保護稅稅額標準,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4元。2019年1月起,適當提高環(huán)境保護稅稅額標準,大氣污染每污染當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當量3.5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19、四川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9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20、貴州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為貴州現(xiàn)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兩倍。(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21、甘肅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22、青海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23、海南
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8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24、陜西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25、廣西
廣西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26、寧夏
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4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27、新疆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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